栓剂
附录Ⅰ           W. 栓剂

栓剂系指药材提取物或药粉与适宜基质制成供腔道给药的固体制剂。
栓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。
一、栓剂常用基质为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、 可可豆脂、 聚氧乙烯硬脂酸酯、氢化
植物油、甘油明胶、聚乙二醇类或其他适宜基质。某些基质中可加入表面活性剂使药物
易于释放和被机体吸收。
二、除另有规定外,供制栓剂用的固体药物,应预先用适宜方法制成最细粉。根据
施用腔道和使用目的的不同,制成各种适宜的形状。
三、栓剂中的药物与基质应混合均匀,栓剂外形应完整光滑,应无刺激性;塞入腔
道后,应能融化、软化或溶化,并与分泌液混合,逐渐释放出药物,产生局部或全身作
用;并应有适宜的硬度,以免在包装或贮藏时变形。
四、栓剂所用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性,并不得与药物或基质发生理化作用。除另有规
定外,应在30℃以下密闭保存,防止因受热、受潮而变形、发霉、变质。
【重量差异】 栓剂重量差异的限度应符合表中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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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重量 ┃ 重量差异限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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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g以下或1g ┃ ±10%
1g以上至3g ┃ ±7.5%
3g以上 ┃ ±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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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法 取供试品10粒,精密称定总重量,求得平均粒重后,再分别精密称定各粒
的重量,每粒重量与标示粒重相比较(凡无标示粒重应与平均粒重相比较),超出限度的
粒不得多于1粒,并不得超出限度一倍。
【融变时限】 照融变时限检查法(附录Ⅻ B)检查,除另有规定外,应符合规定。
【微生物限度】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(附录ⅩⅢ C)检查,应符合规定。